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1998]122号 1999-04-08 税屋提示——依据云国税函[2007]57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9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从6月1日起执行,原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420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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