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1]58号 2021-11-30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6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15元调整为245元。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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