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3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23号 2003-12-24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外贸出口,现追加你市2003年度农产品出口专项退税计划1150万元。至此,2003年已分配你市农产品出口专项退税计划8720万元。请你们在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下,使用好上述专项出口退税计划,该退税指标必须用于2003年出口的农产品退税,不得挪为它用,并确保在2003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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