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10]646号 2010-09-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0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努力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下,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广工作顺利,系统运行稳定。目前,全省上线户已经突破10万户,基本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及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为此,省局通知要求如下: 一、继续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各地要在完成省局《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推广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符合上线条件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的上线工作。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数量较多、情况复杂,用户网络、设备等应用条件差异大,各地要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结合大面额定额发票取消的改革方向,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上线户,不宜简单化和一刀切,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上线计划和推行方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力争在明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纳税人的上线工作。 二、继续加强定额发票的管理。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严格限定于规定行业的电子发票备用票及不适于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纳税人,备用票要严格按要求坚持限日限量限额的管理原则,以免对系统正常使用造成冲击。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500元以上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100元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待条件成熟后,50元定额发票也要取消。各地要及时做好停用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停用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有计划有步骤地停用一定面额的定额发票,是确保顺利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做好《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宣传和解释,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定额发票停用的目的和要求,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定额发票停用的时间,监督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 三、建立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随着在线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数量剧增,服务能力要求很高,如何建立一套与在线应用相适应的业务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是我们要面对的迫切性问题。在现阶段,各地要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分级管理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是指税收管理员和纳服人员作为受理纳税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的问题,不能即时解答的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分级管理服务”是指基层分局、县(区)局、市局实行层层负责制。对系统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本级机关解决不了的,逐级提请上级机关解决。对系统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系统优化的建议,由市局统一收集上报省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项目组研究解决。各地征管、信息、纳服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要广泛发动税收管理员、信息技术人员、纳服人员投入到全面推广应用工作中来,当好上线应用的宣传员、辅导员和服务员。各市局要结合本地情况设立发票在线应用服务支持小组(成员由市局征管科(处)、信息科(中心)、纳服中心等部门组成,由征管科(处)人员担任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流程,建立监督机制,对系统应用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市要选择3到5户能够迅速反映问题、有代表性的在线用户作为日常系统运行的观察户,及时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掌握系统应用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四、加强在线发票数据的分析利用。推行应用发票在线系统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税源控管,提高征管质效。在线系统已经及时采集了大量的纳税人交易信息,这些数据信息真实反映着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我们实施税源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数据依据。目前,大规模的应用推广工作已经完成,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把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以巩固应用、完善业务和技术服务体系,特别是数据分析利用上来。要抓紧研究利用在线发票数据的各种指标和方法,研究与各相关应用系统数据的综合利用,研究在线用户和非上线户的税收征管方式,研究上线户上线前后以及与非上线户的税收变化趋势、发票管理,实事求是评价应用效果,使之成为促进税收监管的实实在在的重要手段。 五、坚决打击在线发票违法行为。当前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了套打、虚开在线发票的违法行为,各级地税机关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和有着正确的认识。发票在线系统的推广应用,有效遏制了假发票的泛滥,代表数据管税的方向,将是全国金税三期的重点创新应用项目,但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清醒意识到,在现金交易大量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信息共享度低的现实条件下,发票又具有入账凭证和报销的特殊功能,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同时,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也为作假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只要发票的特殊功能作用不改变,作假(包括纳税人和非纳税人)和买假违法行为客观上将长期存在。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认识发票在线系统是运用数据信息回流管理的机制原理而设计,重点关注税局、开票、受票三方和票面信息、二维码信息、后台信息的一致性校验,通过制度引导受票人网上查询,辨别真伪,实现发票信息的闭环管理。有别于传统发票以纸质为载体所采取的众多的各种防伪手段和发票管理上税局、开票、受票三方单向流动的模式,使造假行为容易辨别、容易发现、容易定性。各级地税部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及时对在线用户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开票异常行为,要迅速采取跟进措施。对地税机关主动发现或公众举报的在线发票造假线索,要立即立案并组织全面检查,从严、从重处理,毫不留情地给予坚决打击,并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立案处理。省局重申:各级地税机关在查处在线发票造假违法行为中,如发现仅仅就事论事查处、避重就轻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在线用户的责任宣传力度,提醒开票人要依法规范开具;要要求受票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严格把关,注意查询辩伪,凡是票面信息与查询信息不—;致、没有填开本单位名称和合规的消费项目的,不予付款、入账和报销,并向地税机关举报,地税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在线发票要及时查处,并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和抵扣的凭证,对纳税人故意取得假在线发票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尽可能压缩以至铲除假票的买方市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9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