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发[2009]50号 2009-4-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以下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的通知》(甘地税一[1996]039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1998]04号) 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公司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甘地税一[1998]52号) 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1998]53号) 5、《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甘地税一[1998]59号) 6、《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01号) 7、《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07号) 8、《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29号) 9、《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0]41号) 10、《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一[2001]45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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