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退(抵)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号)规定,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全部纳税人,包含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和自然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请符合以上减征政策条件,且已申报缴纳过上述税款的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抵)税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9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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