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全市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函[2000]39号 2000-06-01 税屋提示——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巩固1999年度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定于6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登记户的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证工作的范围此次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是:凡1999年底前在我市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登记户,都属于本次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不含2000年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登记户)。 二、验证工作的重点此次税务登记验证工作要注意结合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意检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变更情况,尤其对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做为重点核实内容。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应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本次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从6月开始,7月底结束。《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8月4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验证工作程序: (一)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提交税务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税务登记验讫章”后,与税务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一并退还纳税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验证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本着摸清税源、加强管理的目的,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依法补税、罚款。同时,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把此次验证工作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 (二)验证工作要与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相结合一些单位在去年的换证工作中,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还不够彻底,有部分单位与工商部门登记户数有较大差距,个别单位的地税登记户数少于国税登记户数。在这次验证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着重解决这些问题。 1.清理工作要有重点,一是从征管区域管辖上,应对各基层征管区域交叉处,如城乡结合部进行重点清理;二是从行业、经济类型上,应对内资企业中改制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中的个体运输、经营场所(房屋、柜台)出租、个体行医、大型集贸市场等进行重点清理。 2.各单位要注意加强部门配合工作,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取得今年营业执照年检后的工商登记库,将工商登记库提供给市局,由市局筛选出未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户名单及其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管理系统传给各单位,由各单位按规定对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三)严肃验证工作纪律税务机关是验证工作的主体,严禁将验证工作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要依法行政,不得借验证之机乱收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验证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速的服务,对1600111打来的关于税务登记的咨询或举报电话,要有专人负责落实。 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市局将予以通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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