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1-03
摘要: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进行了调整,2022年12月1日施行,现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进行了调整,2022年12月1日施行,现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省局 1000万元
2 济南市局 500万元
3 淄博市局 200万元
4 枣庄市局 100万元
5 东营市局 100万元
6 烟台市局 200万元
7 潍坊市局 200万元
8 济宁市局 200万元
9 泰安市局 100万元
10 威海市局 100万元
11 日照市局 100万元
12 临沂市局 200万元
13 德州市局 100万元
14 聊城市局 100万元
15 滨州市局 100万元
16 菏泽市局 100万元
17 农高区税务局 100万元
18 全省各县(市、区)税务局 30万元
 

  说明:

  1.拟处罚金额达到上述金额的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行分级审理制度,拟处罚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案件,提请本单位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