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否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为一家从事服装业务的小型商贸企业,今年以来一直亏损,所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最近,我公司财务人员向当地国税局申报缴税时,发现我公司的税务登记已被注销了...
我公司为一家从事服装业务的小型商贸企业,今年以来一直亏损,所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最近,我公司财务人员向当地国税局申报缴税时,发现我公司的税务登记已被注销了。税务机关给我们的解释是,我公司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办理停业手续,已被作为非正常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此,我公司十分不解,请问未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注销我公司的税务登记吗?对已被注销的税务登记,我公司可否申请恢复?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此外,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是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根据问题所述,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你公司为非正常户纳税人,而不是直接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由于你公司的税务登记已被税务机关注销,你公司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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