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央税收法规集锦 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成重点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5-04
摘要:4月中央税收法规集锦   一、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十、2009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矿区权益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从本企业其他油(气)田收入中扣除;或者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分3年按直线法计提的折耗准予扣除;油气企业对其发生的矿区权益支出未选择在发生的当期扣除的,由于未发现商业性油(气)构造而终止作业,其尚未计提折耗的剩余部分,可在终止作业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勘探支出(不包括预计可形成资产的钻井勘探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从本企业其他油(气)田收入中扣除;或者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分3年按直线法计提的摊销准予扣除。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油气企业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十一、2009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外,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2009年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证券类准备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相关比例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期货类准备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三、2009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应税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作出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后,所有此类产品从贸易救济措施征税之日起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由海关按规定恢复征收进口税。

  十四、2009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通知》明确,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十五、2009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在香港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派发股息时,可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H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香港以外上市的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派发股息时,可凭有关证券结算公司确定的社保基金所持股证明,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十六、2009年4月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2009-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七、2009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十八、2009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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