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3〕20号 2003-01-13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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