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3]32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10
摘要:各级分公司日常的税收管理仍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包括发票发售和税控设备的管理。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2002]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公司、各市县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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