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八)实验室专用小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工具等); (九)其他。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路等); (五)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六)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七)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八)电生理设备; (九)其他。 税 屋附件2 实验用材料 一、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二、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三、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四、科研用的电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五、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 六、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防老化剂、防腐剂、促进剂、黏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七、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 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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