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奶粉事件的税务处理意见(非官方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6
摘要:关于奶粉事件的税务处理意见(非官方版) 近期,接到各阶层单位关于对此次由三鹿奶粉引发的遍及全国的奶粉事件,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要求予以明确和统一...
关于奶粉事件的税务处理意见(非官方版)


     近期,接到各阶层单位关于对此次由三鹿奶粉引发的遍及全国的奶粉事件,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要求予以明确和统一。我们的心情和想法与你们都是一样的,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经研究决定:现将此次奶粉事件的税务处理意见下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销售环节
    1、此次所发生的由于奶粉质量问题所出现的退货,一律不得冲减企业销售收入。
    2、对应记入而没有记入当期销售收入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应纳税款予以最高限5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二、收购环节
    1、严格查实企业在收购牛奶环节有无虚开发票的现象。对于那些与奶农串通在一起通过虚开收购发票而套取现金的牛奶生产企业,一经查实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严处理!
    2、对于那些收购发票的填写不是由奶农,而是由收购企业自行填写的,不得承认抵扣。
 
    三、费用环节
    1、此次由于奶粉质量问题而收回的有问题奶粉所造成的损失,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由于处理此次奶粉事件,企业所发生的广告费、公关费、差旅费、医疗费、赔偿费、交际费……等相关费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与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并查清相关数量,严把税收征管,绝不让那些生产危害百姓健康安全的企业从税收上得到照顾。并将查实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即使影响其股价,也要坚决执行)。若蒙牛企业用“老牛慈善基金”去摆平或处理此次危机事件,我们的态度是不提倡,不鼓励,但可以引导社会舆论,让老牛不要再拿老牛基金来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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