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非本单位职工发放的营销手续费需代扣何种税款?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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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28
摘要:问题:非雇员营销企业产品,企业向非雇员发放的营销手续费,请问:要扣何种税?为什么?依据是什么? 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
问题:非雇员营销企业产品,企业向非雇员发放的营销手续费,请问:要扣何种税?为什么?依据是什么?
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
二、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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