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5.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将各类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作为诚信信息录入信用档案。行政、社会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以未成年人轻微失信行为自我改正为重点,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 16.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自身信息系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交换发布制假售假、偷逃税费、逃废债务、恶意欠薪、消防违法、安全生产违法、严重交通违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信息。制定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性、司法性、社会性等约束和惩戒手段,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17.开展区域信用建设综合示范。自2015年起,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和经济开发园区,在开展信用信息记录、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公开典型失信行为、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实施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试点示范。支持试点市、县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方法,在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18.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示范。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试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19.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应用,健全金融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工作督查与考核评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0.全面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有效整合县域信用资源,推动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建立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及成果运用机制。在信用户、村、乡(镇)、文明村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八、实施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21.弘扬诚信文化。继承徽文化的优良传统,秉持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诚信文化,使诚信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安徽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办好安徽好人馆,树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22.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推动企业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职工诚实守则。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政策培训。 23.实施专项文化工程。深入开展诚信专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组织“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周(月)”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及时曝光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行为,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合作 24.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围绕建立趋同的信用制度和标准、共享的信用信息资源、共同遵守的惩戒机制,与沪、苏、浙加强交流与合作,在信用信息征集、产品应用、联动奖惩、制度保障、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领域,进一步推进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 25.推动跨地区跨行业合作。推进建立长江经济带、中原经济区区域信用交流和联动机制,开展信用领域专项合作。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定地区的信用合作,推进跨省区公共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工作,交流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支持皖江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皖北地区、皖西革命老区,以及省内各市之间的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食品药品、税务、环保、水利、社保、交通、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行业和部门开展合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完善保障体系 26.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机构,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 27.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出台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28.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加快信用规章制度建设,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确保信用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分类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贯彻执行社会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信用标准化研究,推动相关地方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构建安徽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9.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完善信用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建立信用管理专家库,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题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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