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房企进项税额做好这3点

来源:明源地产研究院 作者:黄辉华、艾振强 人气: 时间:2016-04-06
摘要: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已经传言日久,终于在3月5日两会期间总理发话、部长承诺,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李克强总理要求,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是,不同的企业,以及同一个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最终带来的税负还是会有很大的差异。 在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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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方选择“的影响,及策略的优化思路

首先看下表的一个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注:

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销售收入都是120、销项税率都是11%、购入含税价都是100,但供应商纳税人资格不同、提供的发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的进货成本、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税负以及毛利润是不同的,若拿到增值税专票(税率11%),则进货成本最低、税负最低、毛利最高,其次是税局代开发票(税率3%)的情况,最劣是普通发票的情况。因此,当购入含税价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是最划算的。

这意味着营改增后甲方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一定是更倾向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要么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要么被大的企业吞并!最后市场上留下的基本是大公司,但大公司本来成本就高,所以建设成本肯定增加。

因此,房企需要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盘点,梳理出小规模纳税人,并分析合作额度与合作关系,对于那些合作关系密切且合作额度也不低的小规模纳税人,要了解其是否有意愿转为一般纳税人。

现实中,混合销售、兼营会会存在多档税率。设备、材料是17%的税率,安装、施工是11%的税率。按最新实施办法,混合销售,税率从主业。但实际核定的时候,不排除一个标中还有多档税率,这在针对甲分包的项目中会比较多,比如说厨柜、木地板、室内门、门窗工程、外墙涂料,需要特别关注各档税率下的金额占比。

举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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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纯从成本角度考虑,选择A单位的总成本优于选择B单位的总成本。

货物与劳务配比不同,实际成本就不同。所以,对于混合销售的情况,招标过程中需要多做一项工作:按税档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是统一单一税率,就省事一点。成本人和采购人需要重点关注混合销售行为的具体执行,现在虽然说税率从主业,但最终肯定存在多档税率。

另外,之前营业税体系下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以此获取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营改增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进项抵扣,税负就会提高,被挂靠单位势必会通过提高管理费来转嫁税负,挂靠单位的利润将受到挤压。

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另外,就算是开票的情况下,由于被挂靠公司通常不参与项目具体的管理,实际进项票据由挂靠公司获取,很难控制进项与销项的统一,进项冲抵难度加大。因此,无论如何营改增都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那如何找到更多优质供应商?可以利用现在很多互联网工具或第三方平台,比如云采购平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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