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建筑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是继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将为交通建设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相关企业又该如何适应“营改增”?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交建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傅俊元。 多方位、深层次影响企业经营 记者:您认为“营改增”与以往的财税改革有什么不同? 傅俊元:我从事财务工作30多年,大大小小的财税改革经历了不少,但像“营改增”这样,给大家内心深处带来深刻触动的还是第一次。 以往财税改革,业务部门少有人问津,大家都认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但这次不一样,业务部门的领导、同事非常重视,看见我多次询问“营改增”方面的事情,还要求我多给他们普及相关知识。 坦率地讲,我最近一段时期也在恶补“营改增”方面的知识,毕竟这是一个新生事物,会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很大变化,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我们会面临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武装好自己,不打无准备之仗。 记者:您认为“营改增”将给交通建设企业带来哪些改变?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会计稽核等环节是否都会受到影响? 傅俊元:“营改增”带给企业的影响是多方位、深层次的。你所提到的这几个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在工程投标报价方面,营业税体系下只需核算价内税,但增值税体系下需要核算价税分离,这就对投标报价及标后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开发部门及经营部门对分包成本、材料成本、机械租赁成本等作出更精细化的测算,才能保证价税分离状态下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合同协议管理方面同样受其影响。在营业税体系下,合同价款及付款条款约定的都比较粗放,价款为含税价,而且无论业主还是建筑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存在拖欠的情况,有些项目是结算开票,有些是收到款开票,各地方税务局对此管理情况不一。但是,在增值税体系下,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因此在合同中就要对付款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对合同价款也要明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以免引起经济纠纷。 货物劳务采购也将随之改变。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业取得的物资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很多单位会综合考虑成本,选择一些报价或税率较低的单位。但是,在增值税体系下,物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这就需要将供货商的报价、税率对项目的影响进行测算,选取最优的单位。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考虑其他商业因素,供应商能依法提供多高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获选的一项重要因素。 财务核算方面的变化会更明显。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是在计提和缴纳的环节才进行会计核算,而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还需要在购入材料的分配、产品的验工计价等多环节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科目更加具体化、明细化,这使得会计的核算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此外,“营改增”在经营模式、组织构架、管理流程、规章制度等方面都会给企业带来影响。但我感觉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变化是,公司管理理念的改变。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