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40号文公告,把很多之前没有明确的事情进行了明确,昨天我贴出来之后,没想到大家是奔走相告,都说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不要交税了,国税总局做了件大好事,把营业税下没有界定清楚的都给解决了。但是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国税总局真的是把这块肥肉让利给了纳税人?我觉得结果是否定的。我觉得国税总局给了大家一个枣,大伙都在啃枣子的时候,不知不觉中被剁了个大腿。我们傻傻的做了个吃瓜群众。
首先我们看一下国税总局给的枣子是什么?
这个枣子味道应该还不错。首先界定了非保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不征收增值税。保本的界定是明确了合同中明确约定本金可以全部收回。就是说只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本的金融商品不要纳税,意味着买的非保本理财的收益不用交增值税了,同样意味着股票持有期间的股利也是不用交增值税的。这是一个重大利好,对于股票,大家多了一个操作的空间,在上市公司分红前购入股票,取得股票分红,该部分收益不交税,分红后将该部分股票抛售,正常逻辑下抛售会产生亏损,这个亏损后续还可以抵其他买卖的盈利。
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这句话怎么理解?持有至到期不算金融商品转让,算什么呢?我认为是准贷款,然后再结合上一条确定是否纳税。为什么这一条要特别强调呢?因为金融商品买卖这个税目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它的亏损可以其他的盈利,同样它的盈利也可以用别的亏损来抵。这么一规定,资产管理产品一旦保本,那么持有至到期就一定要纳税了。
最后,这两条结合在一起,就变成了资产管理产品只要不是持有至到期,只要不是持有期间的收益,就必须纳税,什么税目呢?金融商品转让,6%纳税!
到此为止,国税总局都给的是个枣,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大腿怎么被割掉了。
大家好好阅读一下这35个字,可以说是字字在滴血。
首先,这个文件之前,资管产品通常没有税务登记,属于征管真空,市场上的资管产品取得的收益基本都没有收过流转税。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全部要征税。那就意味着本来就不高的收益又要被政府扒层皮。但是想想是扒一层皮吗?仔细一想,好像不是,是N层皮,因为在金融行业,通道业务太正常了,资管套资管,资管套信托,信托套资管,信托套信托,信托套理财,理财套信托,子子孙孙无穷套也。那对于税局,那就是子子孙孙无数钱也。
第二、我们要看一下后半句,也是字字落泪。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这就意味着,理财收益流转税的纳税主体是资管产品管理人,也就是资管公司。记住,这里说的是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不是扣缴义务人。不是像个税可以代扣代缴。不是说资管产品纳税,只是资管公司代扣代缴,而是你资管公司自己缴纳。可是我资管公司才收了那么一点点的管理费,这管理费首先需要交移到增值税,然后还要把这个增值税贡献出来缴纳增值税,够不够付增值税也是个问题。比如:资管规模100亿,固定收益5%,管理费费率0.1%,那就意味着资管收益5亿,管理费0.1亿,资管收益增值税0.28亿,你的管理费完全不够付啊。如果这样,资管产品统统终止,资管公司统统关门算了。资管公司要生存,怎么办,把增值税转嫁,这个也得找个名头,如果以管理费收,那这个金额就面临两道税。所以怎么把这个款项转给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个技术活,需要大家在合同中做好约定。
所以在这里,做好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好好把措辞明确一下,给大家留个活口。
第三、我们需要看看这个资管产品的范围,或许有人在窃喜,这玩意是不是只是资管公司中弹了,信托,理财还有机会。答案也是否定的,我们看看第二条: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原来资管产品包含了基金、信托、理财,全部包括了啊!!!!关键还有个等!!!!!!所以,统统一网打尽,一个都不能少。
所以,希望总局在砍大腿的时候,能不能把裤子留给我。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