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
44. B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BT即“建设--移交”,主要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转让给业主(T)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
标注:BT业务,大家看到上面的解释后就理解了名字,在税上相当于自建与销售的处理。在营业税下我们知道,对于自建的行为,在出售环节要计征建筑服务的营业税,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建。营改增之后的自建,范围扩大了,营业税下的自建是指自己内部有施工人员,而不含外部找的建筑单位的建筑,营改增后所称的自建,是不管内部建还是找外部承建,都是自建的定义。由于增值税自建在转让时是全额计算增值税的,从这个角度看,自然没有必要再规定自建行为本身还要视同销售之类的处理,这个虚无的东西也消失掉了。
这儿是建设、转让的业务对接,是形式主义的税务处理规则,并不是实质上认为属于融资的“穿透”进行贷款服务的税务认定方式。小编认为这也是利于征管、规则易操作的方式。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交付(T)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工程建设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确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以及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标注:这也相当于总承包的概念,投资人往往是投入钱,而建筑服务本身往往是外部的单位提供的,虽然有点转包的意思,但是营改增的文件没有特别解读为转包不得扣除差额,抵扣更不受限制。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常规性的理解。
45. BO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主要指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经营(O)一段时间,再转让业主(T)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标注:相较于自立项下的BT,中间多了一个营业的过程,相当于挣的收益补偿,于此我们只要关注营业期的正常纳税判断就可以了。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经营(O)一段时间,再交付业主(T)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经营权的成本,作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核算,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标注:湖北国税的解读是认为属于经营权的取得成本,运营阶段收入正常进行增值税的处理即可。未来转让时,也是视为销售无形资产处理,这也算是一个合理性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