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票与发票作废是不一样的概念,需要开红票有两种情形:其一,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专票开出,并提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做了认证处理;其二,销售方开出的发票在以后会计期间才发现了错误,即发票跨期了。
红色在会计业务里属于不太“吉利”的事情。譬如我们分录做错了要用红字去改正,开具红票与此类似,就像之前发票开错了,现在要去做改正一样。既然是要改正错误,并且是与税相关的错误,操作肯定会比较繁琐。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票?怎样开红票?如何顺利地开出红票?这是本文要讲解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开错发票有两种更正方式,一种是“作废”,另一种是“开红票”。开红票与发票作废是不一样的概念,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多数情况下,发票开错后马上会被发现,直接把这张发票作废就可以。还有一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对方入账了,此时才发现有错误。因为双方已经将错票的信息录入到增值税认证系统了,此时就不能直接作废处理了,这种情况下会计要采用 “开具红票”的方式纠正错误。 具体来说,同一月度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销售方直接将错票作废即可,用不着开红字发票。 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专票开出,并提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做了认证处理,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开红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开出的发票在以后会计期间才发现了错误,即发票跨期了,不管该发票是否提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是否对该发票认证,都需要开红票更正。
开具增值税红票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由谁申请呢?可以由购货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申请。 购货方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时需由购货方提出申请,并且购货方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 由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开出的专票没有被购货方认证,而且专票还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的情况有两种: 在税控系统里面,红票开票申请有两个选项:①由购买方申请,②由销售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的,有两个选择:已抵扣、未抵扣。如果属于未抵扣,又可分四种情形。由销售方申请的,有两种情形可供选择。
申请由谁提出,做相应的勾选即可,系统会一步步引导你填写这些信息。 销售方提交红票开票申请需在原增值税发票180天认证期内,申请单上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对应的原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还需要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载明拒收理由、错误明细的书面材料。 下面这份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票的《拒收证明》,可供参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证明是需要购买方加盖公章。
申请单提交之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通过后会给申请方出具开具红票的通知单。凭这份通知单,销售方就能开出红票了。 如果对红字发票开具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查询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7号】文件——《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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