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2020-12-10 税屋提示——依据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自2022年3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税 屋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0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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