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其他企业分回利润是否需补交税率差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投资其他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率差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优惠,不再实行内资企业补税率差的做法。其中...

  投资其他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率差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优惠,不再实行内资企业补税率差的做法。其中“符合条件”是指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