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我公司是北京海淀区的企业,准备在朝阳区设立一家分公司,请问该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你公司汇总计算缴纳。 来源:大成方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问答
问题:同一县市分支机构如何汇总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五十条二款规定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要求企业必须“亮证经营”。因此,对于企业有多处经营地址的,比如连锁经营的超市、餐饮店等,都是要求每家门店都需要依法注册登记办证。在企业实务管理中,对于这类众多分支机构,几乎不会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上都是统一配送、统一核算。
在同一县市区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单独纳税还是合并纳税,税源都是留在同一县市区的,不会产生税源的转移,因此,实务中税务局对于自己辖区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基本上都是统一管理,统一纳税的,企业所得税也是统一由总机构申报的。
税务征管的地域差异比较大,建议直接咨询主管税务局的管理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