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函[2003]1062号 2003-11-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48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农药,不再执行国税函[2001]113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必须按1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