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税务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因严重税务违法被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的严重失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息推送省科技厅,现予以通告。 按照国家和省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要求及《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20〕2号)等规定,省科技厅停止通告所列严重失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处罚期内推荐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服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以及给予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的资格。 附件:
至2021年11月云南省税务局推送省科技厅严重失信责任主体清单2021年10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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