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一发[1995]8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砂石骨科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5-16
摘要:关于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和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包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砂石骨料生产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根据你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27号请示,省局曾以晋国税流一发[1995]6号文批复在案。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砂石骨科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一发[1995]8号         1995-05-16


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和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包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砂石骨料生产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根据你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27号请示,省局曾以晋国税流一发[1995]6号文批复在案。文件下发后,你局又反映所报情况发生了变化,现根据你局关于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砂石骨料征税问题的补充说明,经研究,对该问题予以重新明确:

  1、对水电四局按合同要求为万管局生产的半成品,应按实际销售数量征收增值税。

  2、对广西水电局受万管局委托将半成品石料加工成成品石料收取的加工费,应按实际收取的加工费征收增值税。

  3、对万管局将委托广西局加工的成品石料收回后再销售给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使用的,应按增值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希你局按以上批复执行,原晋国税流一发[1995]6号文同时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