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一[1996]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1-27
摘要: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69号《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内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如下: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1996]4号       1996-01-27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69号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内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如下: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现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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