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4]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12
摘要:请你们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第一条第(六)、(七)款规定的程序,对《名录》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17号       2004-1-1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税函[2003]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第一条第(六)、(七)款规定的程序,对《名录》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

  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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