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29号 2005-2-28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所述的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是指自2005年1月1日起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征收。 二、对于应按调整后的办法计算扣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执行以前规定而多扣缴的税款,将予以抵扣或退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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