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1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10
摘要: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方面,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1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税函[2020]96号         2020-06-10

尊敬的陈岱桦委员:

  近接由我局主办的《2020年2月、3月返还个人所得税给企业,“五险一金”企业缴交部分50%补助企业,以缓解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影响的成本压力》(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114号)提案,该提案由我局主办,财政局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提案,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等会办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梳理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措施与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5条惠企政策,全力帮扶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其中,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出台落实系列减负政策:

  (一)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方面,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减免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方面,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按4%、3%征收。

  上述两项政策对企业的支持不但和提案中提及的政策建议是一致的,而且扶持力度很大。此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延续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至年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快涉企扶持资金拨付进度,通过免申报提前拨付、线下转线上申报、“集中申报”改为“实时申报”等方式,加快审核、拨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让企业尽早尽快拿到补贴资金,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社保费减免政策及时精准的落实落地落细,缓解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成本上升压力。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 系 人:赵 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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