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局函[1995]7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二九工厂生产销售的CJY1020轻型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0
摘要:你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二九工厂生产销售的CJY1020轻型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郴地国税函[1995]59号)收悉。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二九工厂生产销售的CJY1020轻型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国税局函[1995]71号       1995-06-20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发[2008]1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09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二九工厂生产销售的CJY1020轻型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郴地国税函[1995]59号)收悉。

  经调查,该厂生产的CJY1020轻型汽车为后轮驱动装置(即4×2两轮驱动),采用BJ492QA型发动机,车长4583mm,宽1750mm,高1788mm(空载),空车重量为1470kg,载重量为1050kg,满载总重量为2520kg,乘坐人员为2人。该车外型有装蓬布和不装蓬布两种。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关于公布(1994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通知》(机械汽[1994]82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都将该车列入轻型货车行列。因此,我们意见,该车属于轻型载货汽车,对该厂生产销售的此类车型可不征消费税。

  此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06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