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8]32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24
摘要:各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地方,在九月底前建立起来;已建立的,按总局要求理顺机构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充实稽查人员,提高稽查队伍责任,落实办案经费,增加办案装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1998]327号        1998-06-2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地方,在九月底前建立起来;已建立的,按总局要求理顺机构职责,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充实稽查人员,提高稽查队伍责任,落实办案经费,增加办案装备。

  二、当前要以总局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检查、处罚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三、在贯彻落实总局意见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七月三十一日前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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