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等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0]66号 2000-08-21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新华厦大厦地质培训中心属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自2000年1月1日,其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依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闽地税政二[20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