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函[2008]74号 2008-03-31 税屋提示——
1.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4日起,本法规附件1、3、4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有关报送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8〕32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表有关报送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8〕43号)下发后,部份市县和纳税人对报送纳税申报、财务报表及相关纳税资料的种类、方式和期限等规定理解不一致。为此,省局现就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表报送问题 (一)纳税申报表种类 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申报表、消费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各税申报的相关附列资料(相关附列资料见附件)。 (二)申报表报送时间 1.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申报表报送时间 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还应定期集中将纸质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网上纳税申报表申报时间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实行按月编报,于每月份终了之日起10日内在网上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实行按季、按年编报,季度申报表于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申报,年度申报表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网上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实行按月编报,每月份终了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申报。 (2)纸质报表报送时间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纸质报表,实行按月编制,每半年集中报送一次,于每半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报送,即每年7月31日前集中报送上半年报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送上年度下半年报表;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纸质报表,实行按季编制和按年编制,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每年集中报送一次,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实行按月编制,每年集中报送一次,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报送。 2.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报表报送时间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实行以纸质报表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报送期限为: (1)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纸质报表,实行按月编制,于每月份终了之日起10日内报送; (2)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纸质报表,按季编制和按年编制,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年度报表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纸质报表,实行按月编制,于每月份终了之日起7日内报送。 二、财务报表报送问题 (一)报送报表种类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2005年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05年版会计报表适用于非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编报。2007年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07年版会计报表适用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编报。 (二)报表报送时间 财务报表实行按季度、按年度编制报告。 1.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网络传送财务报表时间: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传送,年度报表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网上传送;纸质报表报送时间:季、年度报表每年集中报送一次,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2.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纸质财务报表报送时间: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年度报表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两税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下发,故本通知附表未列。 (二)200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5号执行。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纳税申报相关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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