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国税发[2008]122号 2008-07-02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黔国税发[2005]11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是指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对其申请报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其延期缴纳税款决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信息传递、资料管理等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特殊困难是指: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第五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特殊困难,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结果或金额,足以导致其不能继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涝、地震、雪凝、火灾、爆炸等灾害。 第六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填报下列资料: (一)规范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1份) 1. 应完整、真实填写税种、税款所属时期、应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期限、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2.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应规范填写“因×××(不可抗力事实),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损失的结果或损失金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影响的程度及事实)”。 (二)申请延期缴纳报告 《申请延期缴纳报告》应载明不可抗力的事件描述、导致发生损失的结果(能确定损失金额的应报告具体金额),足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形或事实。 (三)有效证明特殊困难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的特殊困难,是指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的余额,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差额。 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职工工资的发生额;应付社会保险费,是指当期应上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之和。 第八条 纳税人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的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填报下列资料: (一)规范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1份) 1. 应完整、真实填写税种、税款所属时期、应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期限、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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