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中国财经报 人气: 时间:2009-11-18
摘要: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

(三)审慎推进,是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基本原则。为保证香港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推荐标准和后续管理制度,优中选优,起步阶段可由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业务。目前内地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153家,绝大部分由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只有13家企业是由香港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少数内地事务所的参与,尤其是有平等机会可以参与今后新上市H股公司的审计,不会对H股现有审计格局产生冲击。同时,由于地域原因,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对H股企业更为了解,相信在择优选拔的基础上,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四)实行两地合作,是着眼未来联手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要求。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和主体在内地,内地市场广阔,尤其是高端会计服务市场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H股审计业务交流融合、取长补短,最终目标是和香港同行一起走向国际。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是两地事务所合作共事、共同打基础的重要平台。

(五)尊重市场选择,是内地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共同任务。根据互惠安排,并非H股企业必须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是增加了H股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H股企业可以选择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继续选择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因此,最终都取决于市场选择,这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国际惯例。

记者:内地与香港都很关心,究竟会有多少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
答:我们理解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切。在此想阐明以下两点:第一,《建议架构》和《试点方案》都强调,要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具有证券资格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今后香港事务所为香港在内地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适用同样原则,在数量上保持大体对等;第二,关于内地究竟会有多少家事务所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因为申报工作才刚刚开始,之后还有审核、公示、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记者: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H股审计关系香港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也关系内地会计行业形象和声誉,财政部、证监会高度重视,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时十分慎重。为确保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着严格要求、质量第一的原则,《试点方案》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涉及规模、胜任能力、内部治理、执业经验等各方面。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下同)不低于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

(四)(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

(五)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由于收入、注册会计师规模等硬性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从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确定了几项优先考虑因素:一是高级管理团队关系和谐、年富力强的;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三是具有较强的执业责任承担能力的;四是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的。在同时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向具备一项或多项上述优先考虑因素的事务所倾斜。

记者:如何把握基本要求中对收入和人员统计口径的规定?
答: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将以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列入2009年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强的,将同时参照原公布的数据。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在提供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证明、具有实际控制权证明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可将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

证券业务收入是指申请事务所取得的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中“证券业务”定义的收入。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参照这一原则确定。

注册会计师情况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涉及合并,且符合《试点方案》基本要求的,“上年度业务收入”可以合并各方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汇总计算。注册会计师人数根据同一原则认定。

鉴于部分被合并的事务所涉及分立事宜,此类事务所可合并计算的收入和人员按照并入部分的情况统计。合并主体事务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补充提供被合并方分立协议复印件和被并入部分单独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记者:请问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所有审计报告应由独立于申请事务所的其他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审计报告中应特别注明符合基本要求第(二)项的情况。涉及合并的,被合并方的审计报告应由同时独立于申请事务所和被合并方的其他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股东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情况表,应在提交申请前10天内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打印生成,两张表中的人员信息应当一致。提交申请后,人员情况有变动的,应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的,应提交香港成员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出具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发展成员所相关协议复印件;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时,应提交该香港事务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出具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所属国际会计公司管理总部出具的申请事务所和香港事务所同为其成员所的证明文件。

记者: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达到上述要求的,能否申请参加试点?
答: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重组是其根据市场规律和自身意愿的发展过程。近两年来,在财政部、证监会引导和鼓励下,会计师事务之间掀起了新一轮的合并高潮。自2007年至今,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兼并重组,已由过去的72家减至目前的58家。我们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强做大。对于积极探索做强做大发展模式,并通过合并在各方面有明显提升的,应当对其合并予以肯定。因此,在《试点方案》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满足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但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