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中国财经报 人气: 时间:2009-11-18
摘要: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

所谓“完成实质性合并程序”是指事务所之间已实现实质合并或主体合并。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涉及到股东变更、注册会计师转所、业务承接、被吸收所的清算注销、分所之间的重新整合等诸多事项,不仅涉及财政部门、工商部门、注协,还涉及到与客户的沟通等,彻底办妥这些事宜往往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考虑到合并中的上述现实问题,《试点方案》对实质性合并程序规定了至少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事务所之间已签署正式的合并协议;二是就合并事宜已在公开发行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三是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确实因办理工商手续、业务衔接等客观原因难以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交回被合并方的证券期货资格证书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申请时出具经合并双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签章的承诺书,明确承诺在办理完毕相关工商、业务手续后立即交回相应证书。延期交回证书的截止时间不得迟于2009年12月31日。

记者:财政部、证监会将如何严格履行审核考察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答:财政部、证监会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则,以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有关人员组成。

(二)严格审核。《试点方案》印发后,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按照《试点方案》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报送到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补正或退回申请材料。

(三)网上公示。初审通过后,将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对申请事务所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试点方案》的附表1、附表3、注册会计师情况表,以及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周。

(四)实地考察。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公示情况对初审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重点是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涉及合并的,将重点考察其合并情况以及总分所是否实现了实质统一。实地考察后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委员会。

(五)综合评议。收到委员会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后,委员会将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事务所进行综合审核评议,拟订推荐名单。

(六)上报审定。委员会审核评议后,将拟订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确定。

(七)对外公布。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审定后,委员会将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和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正式推荐名单。

(八)正式推荐。委员会将正式名单同时推荐给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将采取集中办理的原则。申请事务所应当在11月30日之前报送申请材料。我们将统一进行审核、公示、实地考察、推荐等,预计在2009年年底、2010年年初最终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我们将坚持严格审核、优中选优。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予推荐,并视情节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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