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中国财经报 人气: 时间:2009-11-18
摘要: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了试点原则、审核推荐机构、基本要求、优先考虑因素、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试点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推进内地会计师从事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一)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2006年2月,内地发布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之后,内地与香港就两地准则等效展开磋商。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联合声明,承诺将致力于保持两地准则的持续等效,明确提出要“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为实现这一目标,近两年来,两地有关机构付出了大量努力,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在CEPA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内地与香港会计界一直保持着深入交流和密切合作,特别是香港回归以来,为了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在CEPA框架下,会计服务领域在原有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开放,两地会计交流更加紧密,合作领域更加广泛,涉及会计审计标准、市场准入、会计培训、会计监管以及会计国际化等各个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有利于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地会计交流合作,有利于两地会计行业双赢和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三)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制度安排。针对过去内地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接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水平不够高等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内地一度实行“双重审计”制度,香港《上市规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目前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显著提高,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双重审计”或者限制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与市场经济规则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不利于优秀企业境外上市。

财政部、证监会自2006年起开始研究取消“双重审计”相关政策。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请示国务院,证监会于2007年3月和9月取消了对金融类上市公司、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股以上公司和B股公司的双重审计政策。上述政策的调整,顺应了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

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的会计审计准则实现等效,取消H股“双重审计”的条件已趋成熟。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意味着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有效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有利于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的繁荣,相应带动内地和香港两地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试点方案》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答:(一)《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取得重要进展。两地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签署后,内地与香港有关部门随即成立工作组,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进行研究和协商。财政部、证监会领导对H股审计磋商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和香港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有力推进了H股审计磋商进程。2009年6月,两地就互惠安排、认可要求等基本原则初步形成共识。2009年8月,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以下简称《建议架构》)达成共识,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

按照《建议架构》有关要求,通过广泛调研和分析,并在与香港方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会计部着手制定了《试点方案》初稿。经征求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报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正式印发了《试点方案》。

(二)为顺利实现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H股审计业务的目标,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香港方面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双方制定后续监管合作机制等。

接纳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修改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于今年8月28日至10月23日征询了市场意见。反馈意见表明,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表示赞成和支持,也有一些市场参与者担心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可能会影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状况。香港上市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结合两地后续监管机制协商情况,将就修改《上市规则》作出决议。

根据《建议架构》,后续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属地原则,即依靠本地监管机构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目前,两地有关方面正就后续监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积极研究,力争早日签署后续监管协议,促成内地事务所执行H股审计业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记者:如何看待《建议架构》和《试点方案》对两地会计行业的影响?
答:互利互惠、共谋发展,是两地会计审计行业交流与合作的成功经验。两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质量会计服务的需求,为两地会计行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一)对等互惠,是贯穿《建议架构》的主线。根据《建议架构》,内地企业去香港上市,可选择以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今后香港企业来内地上市时,可以选择按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或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将为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空间。

(二)合作双赢,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基本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参加试点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如从事H股审计业务,应当发挥其在香港的成员所或分所的积极作用。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成员所或分所,重视发挥其窗口和平台作用,为增强境外业务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我们鼓励内地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日后的H股审计中加强业务合作,促进两地会计行业协调发展。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