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营业税
要点一: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是是否将应税业务收入全部入账,有无少报、漏报甚至瞒报收入的现象。
二是有无利用分解、转移、冲减(将支出、费用直接抵减收入)等手段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如将保户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直接转入“本年利润”;再如将实行无赔偿奖励的支出直接从“保费收入”中扣除。
三是有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无扩大分保人的保费扣减额,是否代扣代缴了分保人的应缴营业税。
四是对于低于合同价收取的保费是否按合同价进行了纳税调整。
五是检查退保业务,看企业有无假退保、是否收取退保手续费。
六是保户质押贷款的核算是否正常。
七是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健康保险产品是否为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税保险产品清单内的保险产品。
要点二: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
一是对已实现收入,有无长期挂账(有的是挂在下属分支机构账上)或当年不入账的现象。
二是是否及时结转保费收入,如企业在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况下,是否按保费全额申报纳税;预收保费是否及时结转收入。?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
要点一: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是各种主营业务收入、副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
二是抵债物资是否销售、出租、拍卖以及处置滞后相关收益的处理有无问题。
三是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等其他收入是否一并申报纳税。
四是投资收益需补缴税款的部分,是否申报纳税。
五是账外资产转入账内时是否计入当期损益申报纳税。?
要点二: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是企业与财产保险(尤其是汽车保险)定点维修点的理赔结算情况是否属实。
二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手续费或佣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营业网点改扩建及装修支出等项目是否超标。
三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否符合规定,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纳税。
五是住房周转金是否仍旧计入损益,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一次性全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要点三:重点检查项目
一是对外投资收益是否按相关财税制度进行正确核算,有无隐瞒投资收益的情况。
二是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经评估折价后高于债权而又未退给原债权人的,是否一并申报纳税。?
要点四:个人所得税?
一是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补助、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保险公司展业过程中,向客户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重点关注费用包干、年薪制、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支出等现金支出。是否对实行年薪制的人员进行了年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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