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总结

来源:税 屋 作者:刘宏伟 人气: 时间:2023-12-31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研发费,口径比较宽松,而研发加计扣除口径比较窄。我印象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房屋折旧、房屋租赁可以扣,二是高新技术的研发产品和下脚料的收入,不必冲减研发费用,三是其他相关费用高新技术扣除限额比较高,不是10%,是20%。

  现在有效的主要文件是10个: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财税[2018]99号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财税2023 年第7号公告以及财税2023 年第11 号公告

  下面是对上述10个文件的提炼与归纳。

  研究一个问题,要从远及近,从大到小,从粗到细,从定性到定量。首先要定性:什么叫做在研发费用,给它定一个性:根据文件解读为一句话,就是为“三新”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费用。税法把创意性的设计活动也归到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文件用负列举的方式规定7种行为不属于研发活动,所以其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如果我们判断不了企业的一项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可扣除范围,税务机关也判断不了,那从程序方面怎么办呢?由税务机关提请科技部门进行鉴定。

  还有一些行业,主要是非工业,一般情况下就不可能会有研发活动,他的研发也不是国家鼓励的,所以其所谓的研发支出也不能加计扣除。

  主要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如果企业跨行业的,以主营收入占到总收入比例超过50%确定主行业。注意总收入的归集范围:即分母不含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文件还规定:研发失败了也可以加计扣除,亏损企业也可以加计扣除(因为原来不允许)。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所以不能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要在科技局立项吗?原来需要,现在除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外,企业自己立项。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没在科技局立项其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受益原则,合理确定分摊方法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实际支出如果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当然也不能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从50%到75%到100%加计扣除,扣除幅度是逐步增大的。2021年起制造业100%加计扣除,2022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加计扣除,自2023年起,所有企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100%加计扣除。

  目前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7月份未扣的,10月预缴申报时可扣除前三个季度的。

  定性讲完了,下面是定量,细化。 研发支出无非就是料工费三大方面,文件细化为6项:

  一、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人员(含外聘研发技术人员)必须是技术人员,至少是技工,所以是不是应该都有职称?其他的管理人员都不能在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扣除范围有工资、五险一金。

  注意福利费(不包含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也是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的,但是是在其他相关费用中扣除的,所以有限额。

  二、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及其他(具体内容看文件):注意与房屋有关的费用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时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冲减销售年度对应的材料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以冲减后的材料做为当年实际投入的材料,2021年开始不必分项目冲减。

  三、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包含房屋折旧。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上面从研发人员到设备到无形资产,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其费用要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否则不能加计扣除。当然,如果设备、无形资产享受了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摊销的,那么这里可以在加速折旧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 其他相关费用

  正列举,未列的不能加计扣除: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包含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为前1-5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计算方法为1-5项费用/(1-10%)*10%。2021年不再分项目计算。

  按扣除限额与实际金额孰低加计。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与会计处理一致即可。

  (二)研发中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销售当年以其收入冲减已归集的研发费用,不足扣减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不结转。为简便操作,文件规定不分项目冲减。

  注意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时对应的材料费用冲减研发费用自2021年起与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一样不分项目冲减,但研发费用不足扣减的,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时对应的材料费用可以结转下年,下脚料等特殊收入不能。因残次品、中间试制品不足扣减的,研发费用不结转以后年度,所以具体工作中研发产品如何与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相区分,要谨慎和清晰。

  (三)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的研发活动,按照发票金额(若是专票应该是不含税)的80%加计扣除,意思就是,假定受托单位有20%的利润,那么80%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必须实际支付。如果是关联方,还要提供成本支出明细。

  委托境外机构(不包括个人)开展的研发活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孰低加计扣除,根据文件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推知也应实际支付。

  八、与高新技术投入的“研发费用”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研发费,口径比较宽松,而研发加计扣除口径比较窄。我印象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房屋折旧、房屋租赁可以扣,二是高新技术的研发产品和下脚料的收入,不必冲减研发费用,三是其他相关费用高新技术扣除限额比较高,不是10%,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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