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批复 宁政函[2013]5号 2013-1-8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葡萄产业基地产权过户免缴税费的请示》(宁东铁字[201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你公司依法拍得的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第二葡萄基地林地使用权过户中需缴纳的契税予以免征,并减免过户中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免征手续。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