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3]116号 税屋提示——依据浙政办发[2023]5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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