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近日出台《关于推动闲置工业用地(厂房)盘活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符合相关规划的土地厂房转让、厂房加层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零增地”项目予以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闲置厂房、土地的开发盘活。 根据意见,在闲置土地厂房转让方面,转让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中的地方留成部分,待企业投产后由区政府按100%奖励受让方。厂房加层改造上,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并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第3层以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建设期间涉及的其他规费一律减半收取。 同时,优势企业对厂房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该区财政将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此外,泉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闲置工业用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窗收件、全程代办、无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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