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使得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常常存在纳税人有意或无意应调增而未调增项目,导致虚增税前扣除,少计企业所得税,产生不小的涉税风险。 因此,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如对记入营业费用的让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也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汇缴时应纳税调整。但要注意,《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货物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如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等,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 超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标准的,应调增纳税所得。虽然可以结转扣除,但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应调增纳税所得。 以不合规票据列支的成本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 因核算不正确而多结转的成本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如一些企业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成本结转方法,以至于违反会计准则多结转生产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多结转的生产成本费用就不能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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