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4]192号 2014-12-05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为进一步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重要意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两个文件,明确了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此项税收政策是国务院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我省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发展是一项重大利好。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文件内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及时了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内容、申报方式及难点问题,通过网络、报刊、短信等多种舆论媒介,以及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热线等多种宣传咨询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尽快让所有企业了解此项政策,增强发展信心和动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工作 各地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工作,尤其对六大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要做好个性化辅导工作,确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落实到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在2015年1月1日前将添加至VPDN网上申报系统,请主管国税机关督促企业及时申报。 四、积极开展调研,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效应分析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资料做好测算工作,及时统计分析辖区内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情况,全面掌握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同时密切跟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省局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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