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2014年6月营改增,6-9月份部分收入未开具发票,但已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开具6-9月份的发票,我现在还能开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有实际发生业务,你司有义务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同时,应在确认营业收入当月及时开具发票。若出现上述情况,建议你司在开具发票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业务发生时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