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方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03-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9月1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对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不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备案,或采取网络方式备案。对采取网络方式备案的,应在省级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登陆网上办税窗口办理。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电子备案信息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 二、其他事项及相关表单格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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