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工作真是个活到老,学到老的工作,最近几天的任务就是学财税36号文件了,好脑子不如烂笔头,所以边学边写笔记,我学政策没总结出什么好方法,就是读原文,边读边想,边想边写,事后回头看,可能大部分内容很幼稚,不过偶尔也有些值得继续思考的东西,老规矩,不多说,只说三点。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这个文件适用于营改增业务,也就是说适用范围是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那些业务,而传统的增值税业务,包括货物的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处理还是要适用原先的规定,虽然这里面很多的规定放在货物身上也合用,并且可能比原来的规定更合理,但是传统的增值税业务不适用这个文件,对于既有传统增值税业务,又有营改增业务的纳税人来说,一定要有这根弦,增值税的真正大一统恐怕要等到立法阶段了。
二、关于征税范围的几个概念
我们知道这次增加的是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四个行业,但是这四个行业放在文件里并不全然是按通俗说法写,先说金融服务,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性售后回租被放在了金融服务的贷款服务里面,而贷款服务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不过融资租赁被保留在了租赁服务;买房子不管一手房、二手房文件里叫“销售不动产”,另外,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也作为销售不动产,这个问题很有研究头哦;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归入销售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被归入自然资源使用权;建筑业叫建筑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水、电、燃气、暖气、电话、电视的初装费等归入建筑服务的子项——安装服务,这些细节还是值得注意。
三、身份问题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征税方式被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界线是年销售额500万元,实际上问题没这么简单,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各有不同的待遇,我把它分为三个层次说,其他个人不会成为一般纳税人,单位和个体超过500万元,但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义务的,可以选择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是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是即使没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超了不去登记,也要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还不能抵扣进项,不能用专票;第三个层面是从小规模到一般是一张单程票,不可逆,一朝成一般,余生为一般,有选择权的要慎重选择。
半句话点评:身份问题很重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