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支付以下5项费用税务与会计处理 <郝守勇> 第一 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 业务案例: 10月份公司支付业务员李某出差补助600元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600元 贷:库存现金 600元 涉税提醒: (1)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3)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4)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政策1:国税发[2000]84号 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政策2:国税发(1994)089号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第二 支付员工的供暖费 业务案例: 10月份公司支付职工冬天供暖费12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涉税提醒: 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任职的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 支付员工的外出拓展训练费 业务案例: 10月份公司支付职工外出拓展训练费2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元 涉税提醒: 职工拓展训练属于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应凭合法单据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并税前扣除,不得挤占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参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三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拓展训练属于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应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并税前扣除。 第四 支付员工的个人学历费用 业务案例: 10月份公司支付员工的个人学历费用6000元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 6000元 贷:银行存款 6000元 涉税提醒: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政策参考: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五 支付员工的体检费用 业务案例: 10月份公司统一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取得体检费的正式发票6000元 会计处理: 借:其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元 贷:银行存款 6000元 涉税提醒: 企业列支职工体检费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员工参加由企业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取得现金的,以及员工按照企业统一规定自行体检并提供发票、实报实销的,发生的体检费支出基本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且属于企业充分必要支出,因此对上述方式发生的职工体检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企业不统一组织体检、而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的,则应当依法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接受在线提问时就非现金方式福利是否计征个税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二是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如企业职工食堂发生的职工就餐费支出就符合“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相关话题——没个税记录,傻眼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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